關注能源控制力 多部委調研煤礦業重組
[2015-12-22 16:01:24]詳細說明:
煤礦企業加快兼并重組,似乎已經成為決策層的主流意見。
一份由多個重要部門參與的調研顯示,在經歷了南方雪災時的電煤“緊張”后,中國將通過支持“大型煤礦企業”等措施以提高對煤炭資源的控制力。
跨地區重組制約
根據這份《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調研報告》(下稱《報告》),此次調研行動的參與者包括發改委能源局、國務院辦公廳、國土資源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國家能源辦(國家能源局成立之后將撤銷)等,涉及煤礦業的監管、稅收等直接主管部門。
在赴河北、河南、貴州等省進行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實地調研后,《報告》稱,國家必須要加強對能源的控制力,要建立煤炭資源向優勢企業流轉的機制。要按照一個礦區由一個主體開發的原則,優先向礦區內優勢煤炭企業配置資源,由一家大型煤炭企業進行統籌規劃開發。
數據顯示,在剛過去的2007年,國內煤炭業的集中度有所增強。國內年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的煤炭企業產量達到12.9億噸,超過全國原煤產量的一半;主營業務收入占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的四分之三;利潤總額占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的七成。
不過,《報告》也表示,大型煤炭企業重組過程中,存在諸多困難。較為關鍵的是成本因素,由于小煤礦資源價值增值較快,礦業權價款高,民營煤礦出讓價格高企,兼并困難。
除上述問題,煤礦的地方保護主義也是兼并中的一大阻力。《報告》指出,由于煤礦資產構成較為復雜,不同省區內大型煤炭企業管理主體不同,難以實現相互間的重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資主體,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響難以真正實現兼并重組。有些地方還存在地方保護,增加了小煤礦整合重組的難度。
《報告》稱,目前青海省大量煤炭資源控制在私營企業和個人手中,河南義馬煤業集團公司在進入青海省開發資源過程中,為獲取礦業權付出了很高的成本,且地方政府要求必須由當地企業控股經營,這給外省企業進入青海整合重組造成很大的障礙。
業內企業有觀點指出,國家雖然明確了一個礦區由一個主體開發的原則,但還缺乏具體的整合重組政策措施,跨區域資源整合和跨區域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的發展受到制約。
多項政策支持
《報告》顯示,在調研涉及的三省中,都出臺了提高煤礦準入門檻的相關政策。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宏觀運行室助理研究員崔峻崗表示,隨著煤炭資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的加深,煤礦開采的門檻還會繼續提高。
“這是形成良性兼并的前提。”崔峻崗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說,由于煤炭行業先于其他資源行業放開競爭,政府的政策著力點是形成安全、環保、技術、產能等一系列門檻,將規則制定清晰,就會自然推動行業集中度。
《報告》建議,對大型煤礦企業重組中小煤礦提供政策支持。在資源整合方面,要堅持政府引導,明確礦區內資源整合重組的牽頭企業,鼓勵大型煤炭企業積極整合重組礦區范圍內所有列入整合重組規劃的合法煤礦。
對國有重點煤炭企業整合地方煤礦進行的產業升級、技術改造,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補助或貼息資金、項目核準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同時,探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對資源整合礦井技改期間國有企業以資源、技術、管理入股評估增值部分免繳或緩繳企業所得稅,減輕參與兼并重組煤礦企業的負擔。
對此,崔峻崗認為,《報告》中已經給了大型煤礦企業清楚的政策信號,今后,對于大型煤礦的兼并,政策的支持可能會十分明顯。
- 上一篇:從國家層面構建煤炭能源戰略儲備
- 下一篇:下半年我國生產資料市場將有所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