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將于2009年8月1日起實施
[2015-12-22 16:15:58]詳細說明:
2009年8月1日起實施。2009年8月1日起實施,原煤炭工業部1995年1月25日發布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同時廢止。新頒布的《防突規定》堅持了以人為本、源頭治理、依法治突的原則。《防突規定》的頒布實施,對當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防突規定》作為部門規章,提升了法律約束力,對防突工作有更大的推動作用;二是《防突規定》更加嚴格了區域防治措施,規定區域措施不到位,不得進行采掘作業,對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源頭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三是更加突出了煤礦企業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對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結合煤礦企業自身實際,系統性做好防突工作將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國家安監總局要求,《防突規定》是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的一部重要部門規章,各煤礦企業、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必須認真抓好《防突規定》的宣貫工作,高度重視《防突規定》的貫徹落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防突規定》的規定對煤礦企業實施監管監察,督促煤礦企業落實《防突規定》,促進煤礦企業防突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