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強省屬煤礦企業安全監管職責
[2015-12-22 16:02:10]詳細說明: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加強吉林省省屬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推動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日前,省安委會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省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意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對省屬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職責。
(一)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總部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管,重點監督檢查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抽查所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二)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遼源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琿春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舒蘭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杉松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公司所在地市(州)政府監管;各公司所屬煤礦由煤礦所在地市(州)政府監管。遼礦集團所屬金寶屯煤礦由遼源市政府監管。市(州)政府不再將省屬煤礦企業進一步下放到縣(市)監管。
(三)市(州)政府對省屬煤礦企業安全監管的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
2.督促煤礦企業認真執行《勞動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開展職工作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素質;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發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項規章制度,對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檢查煤礦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4.協調解決影響省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對危及煤礦安全的河道、水庫、塘壩、周邊小煤礦等危險源實施有效及時的監控治理。
5.參與省屬煤礦企業事故調查處理。
6.落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署的各項煤礦安全監管任務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省屬煤礦企業的基本建設煤礦的安全監管工作依照本意見實施。